連線法庭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楊婷報道:昨日是國慶假期後第一天上班,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沒有回到辦公室,而是坐在了越秀區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作為該局負責人代表出庭應訴。與他一同出庭應訴的,還有該局養老保險處副處長陳小華。
  案件源於市民馬先生因市人社局不同意給他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遂將後者告上法庭。據介紹,這是《廣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自10月1日起實施後行政首長出庭的首宗行政案件。
  緣起 乾電鍍是否滿8年?
  1959年出生的馬先生從1980年至2005年在廣州市華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原廣州醫療器械廠)工作,長期從事電鍍工種工作,期間有工作調動。2014年2月,馬先生以其從事電鍍、電鍍組工種年限累計超過8年為由,向市人社局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
  馬先生稱,市人社局僅認可了他1980年11月至1987年9月從事電鍍、電鍍組的工作經歷和年限,但對於其於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間從事電鍍、電鍍組的工作經歷和年限沒有予以認定,原因是他於1996年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記載的工種是“管理崗”,而非“電鍍、電鍍組”。馬先生稱,自己簽訂合同後不久,就被調回電鍍組從事電鍍工作,任電鍍組班長。
  市人社局認為,由於檔案內缺乏充足的資料證明馬先生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已滿足國家規定可提前退休的條件,因此於4月14日發出通知,要求馬先生補充原始材料。
  馬先生照辦後,市人社局認為,補充的材料仍未能證明上述問題。4月22日,該局作出不同意馬先生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決定書。
  庭審 原告又提供新證據
  之後,馬先生向廣州市政府申請覆議,市政府維持了市人社局的上述決定。隨後,馬先生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一決定。昨日上午,該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馬先生夫婦和一名律師坐在了原告席上。
  庭審過程中,雙方先後出示了證據。馬先生一方提交了部分新的證據,並申請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其從事電鍍工種的年限已滿8年。在舉證、質證階段,市人社局一方主要由副處長陳小華髮表意見,馬先生一方則主要由律師發表意見。
  ◆當事人說
  副局長:出庭不代表有錯
  庭後,陳敏接受了媒體的採訪。作為新規正式實施後首位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相關負責人,陳敏坦言,自己並不緊張。他說,自己任處長時,曾代表單位應訴,以副局長的身份來應訴是第一次。
  陳敏認為,行政機關成為被告,並不一定就說明行政機關工作有問題,而是在正常履職的過程中,政府和服務對象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分歧,實現公平公正。他同時呼籲,當事人如果有什麼分歧,可以充分的溝通,“以本案為例,如果馬先生在之前提交材料時,能將在庭上出具的新證據一併提交,市人社局當時可能會作出新的決定,也不至於造成時間和法律成本的浪費。”
  凌越、楊婷  (原標題:副局長坐被告席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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