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鹽城11月11日電 (谷華 劉清華)江蘇阜寧一對情侶,婚前因結婚禮金問題關係破裂,女方將禮金拋灑在路邊,導致錢被風吹散,男方只撿到一小部分,為討要其餘的錢,將女方告上法庭。11日,阜寧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還部分彩禮金額。
  家住阜寧縣新溝鎮某村村民朱燕,2012年11月經媒人介紹認識同村的村民孫進,雙方確定了戀愛關係。朱燕先後收到孫進彩禮17900元,後因結婚的“三金”問題,二人關係破裂。本著好聚好散心態的孫進,試著通過媒人向朱燕索要禮金。
  2014年1月18日,朱燕給孫進打電話,約見面拿禮金。見面後,雙方又為禮金的事又發生爭執。自感受辱的朱燕直接將錢扔在路上,揚長而去。當時風大,錢被刮的到處都是。在路人的幫助下,孫進撿得6000元。隨後,孫進打電話告訴朱燕,他只收到6000元,然而朱燕一口咬定自己扔下了16000元。深感說不清的孫進於是報警,二人均到派出所做了談話筆錄。兩天后,朱燕又向孫進母親退還禮金1900元。
  為討要其餘的錢,孫進向阜寧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朱燕返還10000元禮金。法庭上,朱燕堅稱自己確實扔了兩匝錢在路上,一匝10000元,另一匝6000元。孫進堅稱自己只撿到6000元,有在場的鄰居作證。
  法庭根據二人都認可的派出所談話筆錄,“朱燕第一次將10000元扔到孫進的腳邊上,而孫進卻沒有去撿”,反證孫進沒有撿到10000元。“第二次又扔了6000元地上,看到孫進等幾個路人在撿”,證明瞭孫進收到了6000元。法庭除依照法律規定之外,結合風土人情及民間習俗作為返還禮金數額因素,酌情判定朱燕返還孫進婚約禮金7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原標題:情侶婚前分手女方路邊拋禮金 部分丟失法院判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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